圖書館規則

 

中央圖書館借閱規則摘要
數 量                :每次
期 限                :
續借次數           :次(必須於到期前辦妥續借手續)
逾期還書之處理 :圖書館將書面通知家長。
遺失圖書之處理 :通知圖書館當值老師,並須附上家長信解釋。

 

中央圖書館規則
I 一般規則
II 借用規則
1.  學生必須帶備圖書證進入圖書館。
 
2.  學生必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
 
3.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
 
4.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討論、嬉戲或  追逐,違例者將被處分。
 
5.  圖書館內之資料應小心使用,用後須放回原處。  所有參考資料,不得攜離本館。
 
6.  學生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如桌、椅、  櫃等。
 
7.  使用者應依據校方所訂的時間表進入圖書館,除  指定開放之班級及獲老師准許外,學生一律不得  進入圖書館
 
8.  離開圖書館前,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9.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  的同學,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10.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  處理。
 
11.圖書館之規則,校方可在適當時候作出修改,以  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
1.  每人可憑圖書證借閱圖書館資料兩項,期限  為一週,此證不得轉借他人。
 
2.  同學可續借書籍一次,惟續借手續必須於期限前  辦妥。
 
3.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依期還書。
 
4.  逾期還書者,圖書館將會書面通知家長。
 
5.  同學離開圖書館前須檢查書籍之完好,如書籍或  物品有損壞,須立刻通知圖書館老師,以便修  補。
 
6.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用之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  或損壞,須附上家長信解釋,並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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