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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圖書館借閱規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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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每次兩本
期 限 :一週
續借次數 :一次(必須於到期前辦妥續借手續)
逾期還書之處理 :圖書館將書面通知家長。
遺失圖書之處理 :通知圖書館當值老師,並須附上家長信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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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圖書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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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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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借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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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必須帶備圖書證進入圖書館。
2. 學生必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
3.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
4.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討論、嬉戲或 追逐,違例者將被處分。
5. 圖書館內之資料應小心使用,用後須放回原處。 所有參考資料,不得攜離本館。
6. 學生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如桌、椅、 櫃等。
7. 使用者應依據校方所訂的時間表進入圖書館,除 指定開放之班級及獲老師准許外,學生一律不得 進入圖書館
8. 離開圖書館前,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9.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 的同學,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10.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 處理。
11.圖書館之規則,校方可在適當時候作出修改,以 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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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人可憑圖書證借閱圖書館資料兩項,期限 為一週,此證不得轉借他人。
2. 同學可續借書籍一次,惟續借手續必須於期限前 辦妥。
3.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依期還書。
4. 逾期還書者,圖書館將會書面通知家長。
5. 同學離開圖書館前須檢查書籍之完好,如書籍或 物品有損壞,須立刻通知圖書館老師,以便修 補。
6.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用之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 或損壞,須附上家長信解釋,並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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